(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13-12-30)
当涉及到软件相关发明时,美国专利法便成为一个混乱的烂摊子。所以毫不奇怪的是,在12月初,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将重新权衡此问题。法院在Alice公司诉CLS银行一案中授予了调卷令以决定软件相关发明何时成为可专利对象。但是鉴于在此领域中复杂的技术和高等法院混乱的判例,很多专家担心Alice一案的裁决不会给这方面的法律范畴带来多少明确性。
在美国,人们越来越一致认为需要对软件专利做点什么。越来越多的学者、企业高管、倡议团体、立法者和专利律师都一致认为目前存在太多软件相关专利,大部分此类专利的质量都靠不住。批评家断言此类专利不仅不能鼓励创新,还会成为国家经济和国家专利体制令人担忧的拖累。
然而,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却很少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有人呼吁更严格地实施现行法律标准。他们希望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更加认真仔细地审查此类专利申请。他们希望法院和USPTO摒弃那些主张模糊、过于宽泛或者被先有技术预知的现存软件专利。
有些批评人士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一个更为激进的补救措施。他们呼吁彻底取消软件专利,声称软件相关发明不应被考虑为可专利对象。
上述做法将使美国法律产生巨大的变化。USPTO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便开始针对软件相关发明授予专利权。迄今为止,USPTO已经颁发了数以万计的软件专利。据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法官Kimberly A. Moore称USPTO在2011年授予的软件专利约占当年全部专利的20%。
所有这些软件专利目前都被笼罩在法律的阴云里,因为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变得如此混乱。没有人可以肯定地说软件相关发明是否是可专利对象。犹他州大学计算机学院的Lee A. Hollaar教授说:“没有人知道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混乱的状态
美国国会创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防止出现此类混乱。联邦巡回法院经常被称为美国的“专利法院”,旨在成为拥有专利法特殊专业知识并且为美国提供统一专利法的法院。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联邦巡回法院却给局面增添了多一份的混乱。在其于2013年5月对CLS银行诉Alice公司的裁决中,法院的10位法官全体出庭,然而却就软件相关发明是否能够以及何时能够成为可专利对象的问题发表了6个不同并且往往相互矛盾的看法。该裁决也是最高法院即将审查的内容。
在上述案件中,专利权所有人Alice公司取得的美国专利涵盖了一项电子托管服务。该服务能够确保交易双方在在线金融交易中各自履行他们的义务。基本上,买方首先将所需款项转入电子托管,卖方随即将出售的证劵转入电子托管,即交易完成。一旦完成上述过程,持有托管物的第三方会关闭交易并且处理买卖双方的义务。
Alice因CLS银行侵犯上述专利而对其发起诉讼。CLS银行坚称上述专利是无效的,因为它们不涵盖具有专利资格的对象。地区法院同意CLS银行的看法并且推翻了上述专利。
今年五月,四分五裂的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上述裁决。7位法官裁定Alice主张专利权的托管方法不具有专利资格因为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这7位法官还发现不具备专利资格的还有Alice主张专利权的制造产品——包含指挥计算机执行Alice指定程序的软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如计算机硬盘)。由于这一实物的权利主张是以笼统的术语进行描述的,而只有包含在该实物中的方法是被具体说明的,因此法官认为这是一个伪装的方法主张——并且这个方法太抽象以至于不具备专利资格。
Alice的专利主张还包括一台机器。这台机器安装了一个用来实现Alice主张专利权的托管过程的计算机系统。5位联邦巡回法官投票决定推翻上述主张因为这台机器只有在实施方法方面做了具体说明。“该系统主张类似于陈述第三方介质的抽象概念并且添加了‘在电脑上使用它’的表述。”由于主张权利的方法太过抽象以至于不具备专利资格,因此主张专利权的机器也同样不能成为可专利的对象。
然而,联邦巡回法院就Alice主张专利的机器是否具有专利资格的投票票数是5比5平。由于大部分法官没有投票来推翻地区法院的裁决,因此联邦巡回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否定该机器专利资格的裁决。
联邦巡回法院的这项裁决在企业和专利专家间造成了广泛的混乱。弗吉尼亚州律师事务所Birch, Stewart, Kolasch & Birch的专利律师Michael K. Mutter说:“我认为现在没有人知道这项法律是什么。联邦巡回法院中一半对一半的法官意见截然相反。我从事这行已经34年了,还从未见过此类事情发生。”
Robins, Kaplan, Miller & Ciresi的明尼阿波利斯办公室的专利诉讼律师Jake M. Holdreith说:“这是一个烂摊子。很难确定在任何指定的法庭上软件相关发明将受到何种对待。”
最高法院法官们的矛盾意见
最高法院之前就曾经三次碰到过软件相关发明专利的案件。第一次是在1972年,当时最高法院在Gottschalk诉Benson案件中宣称颇具争论的计算机实施方法专利主张太过抽象以至于不可作为专利对象。然而,最高法院却对其他软件是否具有专利资格留下了悬念。
1978年,最高法院又一次推翻了软件专利。最高法院在Parker诉Flook案件中发现在该案主张专利权的计算机实施方法中唯一新颖的特点是一个数学公式。最高法院宣布这样的公式仅仅是一个不具备专利资格的抽象概念。
1981年,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一个计算机实施程序具备专利资格。在Diamond诉Diehr案件中,最高法院维持了硫化橡胶计算机实施程序的专利,发现该专利主张的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因为在该软件中使用的数学方程仅仅是一个更大程度明确说明转化橡胶程序的一部分。专利权人没有主张该数学方程的专有权利,而仅仅是对“与主张权利程序中所有其他步骤结合使用该方程”的专有权。
不幸的是,许多基层法院和专利专家不明白为什么最高法院对Diehr案件中发明的态度和对待Benson诉Flook案件中发明的态度截然不同。导致的结果就是在软件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方面造成大规模的混乱。Hollaar说:“Diehr案件和前两起案件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实际上,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个烂摊子。”
最高法院或许在Alice案件中能够针对软件相关发明何时可成为专利对象最终给出明确指南。然而,许多观察者对此并不乐观。
Holdreith说:“这些是产生困难复杂问题的困难复杂技术。试图提供一个简单的答案将会是很‘危险的’。”
最高法院尚未安排此案的口头辩论时间。大多数专家预计最高法院将在来年春天听取Alice案件的口头辩论,并在来年6月末该案件到期前作出裁决。
(编辑:中国西部涉外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