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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异同

         简而言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由于股东会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一、股东会与监事会分别是什么

1.1 什么是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指出资方。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而股东大会可以说是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但其必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各项条例等限制。而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执行。

1.2什么是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召开方式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所组成的,监事会是监督方,组成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请来的高手。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一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开,监事人如果有正当理由或目的,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会议,而例会与临时会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股东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1.1 股东会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 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的监督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三、股东会与监事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总之二者都是公司不同的组成部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但又有着密不可缺的关系。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则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而相同点唯一的就是两者都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部门资源,它们都有专属的法律规定、职权、制度、地位,是成立公司必有的重要构成组织。以上所诉内容说明了股东会与监事会各自不同的行使制度,正是由于法律的各项规定,才让各类企业正常有效的运转,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强大贡献。

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职责和区别

A.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B.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C.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D.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E. 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F.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G.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少一项,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即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其他职权相同。

H.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分为年会和临时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的大会。临时会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I.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设副董事长1~2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J.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项

K.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L.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编辑:中国西部涉外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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